欢迎访问广安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今天是: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及医用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13 来源:本站作者:广安区人民医院 浏览量:

(项目编号:GQYC[2020]006号)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医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  供应商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2、项目编号:GQYC[2020]006号

3、采购内容:

序号 耗材名称 规格 单位 最高限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包 一次性体温探头 成人 个 280 否
2包 糖化血红蛋白体外诊断试剂 400测试/盒 个     26.5 否
3包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成人     个 3.2 否
一次性医用口罩  成人     个 2 否
一次性医用无菌防护服  成人 件 20 否
一次性使用隔离衣  成人 件 120 否
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  成人    个 30 否
一次性医用防护面罩  成人   个 30 否

 

二、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和提供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特定条件:

7.1、若提供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包含体外诊断试剂);

7.2、供应商须为四川药械采购集中服务机构审核合格的挂网企业并获取配送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自2020年4月13日08时00分~至2020年4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广区人民医院采购科附属楼5楼(广安区民康街1号)报名获取。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询价文件中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文件中所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在广安市广区人民医院门诊楼电教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4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询价地点在广安市广区人民医院门诊楼电教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09060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