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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30 来源:本站作者:广安区人民医院 浏览量:
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为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杜绝药品滥用、流失、违规流转,自2026年10月1日起,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取药、使用实行全新规范化管理。现将医院门急诊开具、领取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 什么是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国家严格管控的特殊药品,临床常用于睡眠障碍、焦虑障碍、镇痛治疗。第二类精神药品包括: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右佐匹克隆、氯硝西泮、劳拉西泮、地西泮、苯巴比妥、曲马多等。首次开药需凭医师面诊才能开具处方使用;服药后易嗜睡头晕,不可擅自加量、不可饮酒,长期使用突然停药会出现戒断症状。
二、就诊取药实名核验与知情同意
1.本人就诊: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证核验后方可开方发药,复印件留存备案。首次开具精二药品,需患者本人就诊;确因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由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并核验双方身份证。
2.代办取药(仅限行动不便复诊患者):代办人必须携带患者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一代办人当日最多代办2名患者。
3.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到场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4.知情同意书:药品带离医院使用,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代办人不能代签;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包含成瘾风险、禁止套开、定期复诊、剩余药品回收、严禁转售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医院存档。
三、处方限量
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医师需注明理由。住院患者出院带药数量按单次门诊处方量管理。
2.长期使用精二药品的患者,医院将定期评估;每3个月需复诊或随诊一次,根据病情和用药安全需要,医师可要求患者本人到场面诊评估。
四、用药安全与法律责任
1.药品仅限患者本人使用,严禁转借、赠送、倒卖、囤积。
2.严格遵医嘱服药,不可自行增减药量、停药;服药后不要驾车。
3.过期、未用完药品请交回医院统一处置,不得私自丢弃留存。
4.私自转售、非法流转精二药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5.互联网诊疗不能开具精二药品,必须线下开具。
五、温馨提示
1.就诊请备好身份证件和复印件,证件不全无法开药。
2.规范管理特殊药品,是国家法规要求,也是保障您用药安全。
3.合理用药控制病情,滥用会造成药物依赖、损伤神经系统等。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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